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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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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林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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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1130437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定期評量命審題注意事項及命審題檢核表(範例)各1份
主旨:檢送「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定期評量命審題注意事項」及「命審題檢核表(範例)」各1份,請各校確實宣導並落實定期評量命審題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注意事項檢核校內規範,確實督導、辦理校內命題審題工作及訂定相關補充規定。
三、本局將透過駐區督學視導,持續檢視各校命審題機制落實情形,以確保試題品質、維持教師教學專業及維護考試公平性與學生權益。違反相關規範者,視情節輕重,交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