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10年3月10日起至3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送「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及印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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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09
{{ $t('FEZ014')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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