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110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檢具相關文件,依旨揭計畫規定逕行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予優先核定。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附件1)、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附件2)、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附件3)及求職登記表(附件4)各1份。
{{ $t('FEZ003')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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