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承辦人:林秀娟
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1258
傳真:02-27209164
電子信箱:ar0757@gov.taipei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強恕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1430715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1份
主旨:檢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版」(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及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含附表1、2、3),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