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6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547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項目經費基準表,修正如下:
(一)語言研究費:如全客語教學者,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月再增加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二)教材編輯費:如全客語教學者,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月再增加補助2,000元。
三、本案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下載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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