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489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二、依據上揭規定,請貴校務必確認業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網址: https://svhs.ncnu.edu.tw/,路徑:學生資料區/特殊身分電子查驗)上傳原住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三、承上,請各校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前將申請人數統計表、印領清冊及收支結算表各1式2份核章後彙整,另私立學校須加附領據1紙(該張領據僅需填妥伙食費及住宿費之總和),傳送電子檔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及免備文逕送本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洪榆雅科員,電話:02-27208889/1999轉6362。
四、補助標準如下:
(一)助學金:
1、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之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 萬1,000元。
2、就讀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依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之。
3、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為學生擇優申請補助。
(二)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1萬500元,但住宿生每名學生每學期1萬6,0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
(三)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如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3,500元為限。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3、住宿學生實際住宿費未達前項第三款規定之上限者,學校得將差額運用於住宿學生之伙食費用。
五、請各校承辦人務必留意補助系統網站最新公告訊息,辦理時程及資料準確性皆關係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並請加強檢視上傳資料之完整性。
六、倘有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系統客服人員:049- 2910960轉3784;電子信箱:svhs@nc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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