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旨揭招生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降級後中重症住院隔離治療者指定項目甄審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如附件一),業依教育部112年5月18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48863號函核定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112年5月19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120000176號函訂定。
二、考生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隔離治療而無法到校參加指定項目甄審者,須於指定項目甄審日前,填具「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重症隔離治療專案考生到校指定項目甄試特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檢附衛生福利部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範本如附件三),向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考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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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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