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申請生請於112年4月13日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申請生於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112年5月4日10:00起至各校上傳截止日前),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申請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1、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三)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1、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應屆畢業生請於112年5月15日10:00起至5月16日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2、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5月17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3、申請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複試權益,申請生應自行負責。
(四)相關事宜請申請生務必詳閱112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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