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本市111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計畫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為:
(一)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 資專業素養。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 語言之文化傳承。
三、本案換證資格:
(一)閩南語、客家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2、具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原住民族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四、依計畫提供相關證件正本,服務單位先行收件驗證(申請表需核章),並於證件返還本人後,再將報名表、切結書與證件影本等以聯絡箱投遞至博愛國小(017)教務處傳鈺惠老師收。(洽詢方式:(02)23450616分機250)
五、辦理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止,於上班時間:上午9點~ 12點及下午2點~4點時段受理收件。請各校務必依時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 $t('FEZ003') }}2023-02-16
{{ $t('FEZ014') }}2023-03-18|
{{ $t('FEZ004')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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