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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3043112) 函]為辦理「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及表揚事宜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29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1882A號。
二、依據「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為促進生命教育成果分享,並增進各校經驗交流,教育部自103年起分別訂定「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並辦理頒獎典禮在案。考量歷來上開二項計畫均共同辦理審查與頒獎典禮,爰為增進執行成效,整併二項計畫並修正計畫名稱為「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且自111年起不涉及經費補助。
三、本市擬依據計畫之遴薦程序及期程完成評選及審薦作業。有意參與遴選之學校及人員,請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依旨揭計畫要求備妥評選資料逕送本局,初審結果將另行通知,並協助送件教育部參加複審。
四、請學校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填復108至111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五、隨文檢附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附件2,含:108年至110年表揚名單、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或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AE6505A07891AE31&sms=C61580640A6257EF),標題:「111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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