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公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以下同)八千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碩士班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考取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三千元;考取非本市境內高中、職(含五專)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一千元;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或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應備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二)升學獎學金:申請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聯絡單位: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承辦人員:謝文瑾。
電話:(02)2960-3456#2662。
受理期間:第一學期:9/30前提出申請;第二學期:3/15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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