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要點第4點規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應指派專責人員主動登載於旨揭平台,活動資訊請以未逾報名期限且開放青少年朋友參加者即可至該平臺網站(http:// www.tyai.doe.gov.taipei)刊載宣傳,相關事宜請參照附件1所示操作手冊辦理。
三、為使青少年學子更快速、便捷於網站查知相關訊息,並達成擴大宣傳各機關學校青少年活動之目的,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傳本網站「臺北市青少年活動資訊平臺」BANNER及網頁連結如附件2。
四、檢附「臺北市提供兒童及青少年休閒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要點」、「臺北市青少年活動資訊平臺」操作手冊、網頁連結BANNER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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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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