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旨案獎學金之申請期間為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申請人於公告期間,請至本所網站(http://zzdo.gov.taipei/)逕行下載或洽本區各里辦公處、本所人文課索取申請書,填妥申請書及備妥下列證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須設籍本區)。
(二)成績單正本(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蓋有110學年度註冊章)。
(四)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請附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申請者需備齊申請書及所列證明文件後,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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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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