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7日通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70409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評量,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定期評量全面取消學生到校紙筆測驗,並請各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以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三)學校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另針對評量調整部分應向學生及家長妥適說明,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四)另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規定」及簡章規定,各校辦理「繁星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自訂合宜之推薦機制與原則(包括成績採計及計算方式等);因此,各校如因應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調整評量之部分,應確保所有學生之一致性,並於將來提經學校「推薦委員會」審議確認,以確保學生參與繁星推薦之權益。
三、有關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入學及新生報到相關事項,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高中招生入學作業:各招生入學管道配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延後於110年6月11日公告,以延期一週為原則(各管道詳細期程以各簡章規定為主),另各招生入學管道報名方式應以線上、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為原則;高一新生報到方式應全面採行線上或傳真等報到方式辦理,避免學生到校群聚,同時學生得於註冊時再將畢業證書等文件資料正本繳交學校。
(二)大學升學報名作業:110學年度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延後至11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為確保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安全,各考場將進行各項防疫措施,請轉知所屬學生配合辦理,另相關升學資訊並請積極轉知學生,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四、另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6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規定,已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相關畢業條件;學生如符合相關畢業條件規定,學校即應發給畢業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不發。
五、學校為因應疫情而停課,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前提下,應避免學生到校領取畢業證書,致有群聚風險,得彈性選擇便利學生之方式(例如:掛號郵寄)發給學生畢業證書。有關畢業證書之發給方式、發放期程等涉及學生畢業權利事項,學校應儘速並主動通知學生,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