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3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33739號函及教育部109年10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6264B號令訂定發布之「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及教育人員,落實戶外教育課程與活動,以提高具體推動成果及彰顯卓著成效,特於110年起辦理旨揭計畫。
三、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
1、地方典範獎:妥善規劃及推動戶外教育計畫成效卓著之地方政府。
2、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獎勵對象依教育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3、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
1、本局所屬公私立學校參選學校績優獎、個人貢獻獎之報名資料,請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前函報本局彙整後報名。
2、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私立學校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三)選拔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教育部組成選拔小組辦理選拔。
(四)獎勵內容:
1、地方典範獎:獎勵名額3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2、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得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十萬元。
3、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得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
(五)收件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教育中心,地址: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高小姐(02)2462-2192轉1247,電子信箱 peggiekao@email.ntou.edu.tw。
五、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