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技能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基於適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技能班轉安置申請性輔導原則,本局協助就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如興趣、性向明確且職業技能表現具有潛力,但於原就讀學校有學習適應困難需轉變學習環境者,得依旨揭計畫申請轉安置本市專業技能班。
三、申請方式摘要說明如下:(詳見本案計畫)
(一)申請資格: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持有各縣市鑑輔會核發之特殊教育鑑定證明,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之學生(轉安置通過後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
2、學生興趣性向與開放轉安置之專業技能班所屬群科相符,且具有職業技能潛力。
(二)繳交資料及期限:請學生家長備齊附件二應備資料,於12月21日前繳至本校輔導室,由學校彙整並先自行完成檢核後,於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俾提送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輔工作小組審議。
四、經統計本市109學年度專業技能班高一缺額為:
(一)私立惇敘工商(汽車修護科):8名。
(二)私立滬江高中(餐飲技術科):5 名。
(三)私立稻江護家(美容造型科):10名。
五、旨揭專業技能班轉安置結果將於109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函復申請學校。
六、檢附「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技能班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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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2-14
{{ $t('FEZ014')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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