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9年10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148338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習平臺目前僅提供教師身分上傳研習時數,教育部為彙整全國各級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正式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請貴校於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檢附名單(填妥附件上傳檔併同學習證明)逕以電子郵件傳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信箱(326@mail.taipei.gov.tw)。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李金龍先生,電話:02-2541-9690轉分機821。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學習時數上傳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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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0-26
{{ $t('FEZ014')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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