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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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王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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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7209164
電子信箱:q94345@gov.taipei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14311273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1份
主旨:轉知教育部115年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一案,請貴校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提報薦送教師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910號 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貴校檢視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5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本市開班,未達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115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五、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局各學程承辦人,並請於114年 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核章之薦送表(pdf)及電子檔 (ods)免備文逕寄其電子信箱,逾期恕難受理:
(一)中等教育科:王小姐,電子郵件:q94345@ gov.taipei;分機6363。
(二)國小教育科:賴先生,電子郵件:av1982@gov.taipei;分機6373。
六、檢附旨揭進修需求薦送表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方濟高級中學除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除外)、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靜修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達人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方濟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再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東山高級中學、華興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臺北市私立衛理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薇閣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中等學校、奎山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奎山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靜心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等學校除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小學、臺北市私立國民小學(臺北市私立復興實驗高級中學、育達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育達高級中等學校、奎山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奎山實驗高級中等學校、臺北市私立立人國際國民中小學、靜心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等學校除外)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