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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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北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體字第11430915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4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1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114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8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142702623號函辦理。
二、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爰教育部辦理旨揭表揚計畫,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參加組別及條件: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成員)、大專院校組、中學組(含高中、職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4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另新增榮譽貢獻獎,表揚長期協助教育部及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之環境教育人員。
(二)收件期程:自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請於收件期限內,將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表單,表單網址:https://reurl.cc/jQKogD。
三、詳細計畫內容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平臺」最新消息(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下載。倘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育成環保有限公司翁先生02-6630- 9988轉113或王小姐02-2388-0518轉121。
正本: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臺北市高中職環境教育輔導團(請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轉交)、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環境教育議題分團(請臺北市立三民國民中學轉交)、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環境教育議題分團(請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轉交)、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請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轉交)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