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08312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3樓
承辦人:鄭怡君
電話:02-23363566分機18
傳真:02-23363563
電子信箱:bx2927@gov.taipei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視字第11431044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4央團臺灣台語認證增能計畫1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分團「臺灣台語認證增能推廣課程」,同意所屬相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10月8日南大本土字第1140020477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課程相關說明如下:
(一)辦理日期: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共計2日。
(二)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
(三)參加對象: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其臺灣台語認證研習規劃,就中央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各縣市本土語文指導員、各縣市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及各級學校現職教師中遴選適當人員前來受訓。
(四)報名方式: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及活動資訊網(https://workshop.naer.edu.tw/NAWeb/Services/wFrmYearPlan.aspx)「註冊帳號」→「帳號登入」→「線上服務」→「研習資訊與報名」項下報名,填妥研習人員資料,收到審核通過e-mail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截止。
(六)其他說明事項:
1、中央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參加本研習之交通費由分團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2、各縣市本土語文指導員、本土語文輔導團輔導員及各級學校現職教師參加本研習之交通費、差旅費請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據辦理申請。
3、凡全程參與人員,依規定核給14小時研習時數。
三、倘若尚有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朱慶章,聯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 電子信箱:chucc@mail.nutn.edu.tw。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
副本: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本土語文分團)(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