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教育專題研究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主題請以學校實際教學問題之解決、教材教法或教育政策相關之議題,勿與歷年教育專題研究題目相同,並不得包含個人學位論文及接受其他補助之專案研究報告等。
四、申請者須詳編經費概算,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據以編列納入中心預算,並於執行當年逕撥入專題研究者所屬服務單位,由該單位代收轉付轉提研究者,該單位應於研究結束後檢具全部研究費用支出明細及原始憑證送回本中心。
五、研究完成後,本中心將依中心活動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或分享會,邀請本市教師參與協助推廣應用,並將研究結果送請各相關單位參考。
六、檢附教育專題研究申請表、研究計畫書格式、自評表、實施要點及歷年教育專題研究彙整表,詳如附件1、2、3、4、5。
七、建請學校於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教師群組宣導及鼓勵所屬申請教育專題研究案。
{{ $t('FEZ003')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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