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胡慧芬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為發放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配置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1、二、三年級每班分配1名。
2、一年級113學年度第1學期名額併入本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爰每班分配2名。
(二)國民中學學生每名500元。
1、八、九年級每班分配2名。
2、七年級113學年度第1學期名額併入本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爰每班分配4名。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星期二)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校經費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市立學校:業編列於各校預算中,請各校逕依法令規定審查、核發,並將印領清冊存校備查,毋須函報本局。
(二)國立學校、私立學校:
1、請各校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及「領據1紙」(領據須含匯款帳戶相關資訊),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寄送本局承辦人,逾期不予受理。
2、完全中學學校「國中部」及「高中部」請務必分開繕造「印領清冊」及「領據」。
(三)案內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簽章清晰且一致。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曾立琦科員,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54。
五、檢送印領清冊(高中職)、印領清冊(國中)及「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各1份。
{{ $t('FEZ003') }}2025-04-30
{{ $t('FEZ004')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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