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專業協助與諮詢輔導,俾利教師專業發展實施,並蒐集各校意見,作為後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計畫參酌,本市訂定旨揭計畫,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指定諮詢輔導:
1、申辦113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跨領域社群之學校(詳如附件分配表),由本市分配之跨領域輔導員進行到校諮詢輔導。請各校於114年4月30日前與輔導員協調排定輔導時間,並完成學校現況表之填報(詳附件實施計畫之附件1;實施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點)。
2、請於期程結束(114年6月30日)前完成1次指定諮詢輔導。
(二)一般輔導: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申請,學校主動邀請跨領域輔導分團進行諮詢與專業對話。
(三)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與學校溝通進行彈性調整,輔導員可協助學校在公開授課、社群運作與成果、專業回饋認證資料檢視上的支持、整合專業回饋人才資訊,以及學校、教師、行政等各方面需求,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四)本案採友善輔導機制(非評鑑訪視性質),旨在協助了解學校現況並提供專業建議。輔導紀錄表各欄位採選填制,無須繳交簽到表或掃描檔等書面資料;輔導結束後,請學校推派1位參與人員或承辦人至指定網址(https://bit.ly/113tpsupsat)填寫「輔導滿意度調查表」。
三、本市跨領域輔導員聯繫資訊,請逕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本市教專中心)網站/諮詢輔導(https://bit.ly/tpsupw)查閱。
四、諮詢輔導費皆由本市國教輔導團跨領域分團支應(詳參實施計畫第五點)。
五、本市跨領域輔導分團於113學年度諮詢輔導工作進行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六、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先生,E-Mail:tp8620sup@gmail.com,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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