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胡慧芬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460號函及「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依本補助要點及實施計畫辦理相關事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貴校依上述規定進行初審並排定學校推薦序,提報名額如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
(4)完全中學之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至多各2名。
3、請貴校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申請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申請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者,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含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者,需檢附113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請貴校依上開規定進行初審,填妥申請表件後,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局承辦人員,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請貴校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確實進行本獎學金之資格審核,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案要點、實施計畫、相關附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或連結:https://reurl.cc/EgMMk0)。如仍有疑問,請洽:
(一)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聯繫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
(二)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聯繫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
五、檢附本案獎學金申請書(學業優秀、才藝優秀)及實施計畫各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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