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承辦人:汪倩如
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8339
傳真:02-27205996
電子信箱:8a-lahok0310@gov.taipei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原教文字第113300917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附件2-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申請表(未含生活津貼)、附件3-共同監護人單獨申辦同意書、附件4-午餐費清冊(學校用表)、附件5-國小代收代辦印領清冊(學校用表)、附件6-國中代收代辦印領清冊(學校用表)、附件7-交通清冊(學校用表)、附件8-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學業獎助學金及特殊才能獎助學金印領清冊(學校用表)、附件9-本市私立高中教育代金清冊(學校用表)
主旨:為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一案,惠請各機關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5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請各校於時限內將學生申請資料彙整後,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完成線上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一)進入「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頁面(https:// service.gov.taipei/)。
(二)點選「原民會」。
(三)點選要申請之項目。
(四)點選「立即線上申辦」。
(五)填寫表單。(1.上傳檔案之名稱或輸入之文字不得含特殊符號;2.手機及e-mail請填承辦人資料;3.各項申請項目,以承辦人為申請人即可。)
(六)送出表單會收到系統傳送簡訊及e-mail通知。
二、前述申請平臺與旨揭補助要點對照名稱如下:
(一)臺北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代收代辦費補助:代收代辦費。
(二)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交通費。
(三)臺北市公私立國中小原住民學生學校午餐補助:午餐費。
(四)臺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學業助學金、學業助學金及私立教育代金。
(五)臺北市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生活津貼。
三、審查核定結果將另函文通知,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格可至本會網站(https://www.ipc.gov.taipei/)最新消息或為民服務/教育扶助下載。
四、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3年9月1日至當學期結束具本市戶籍,除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續滿四個月),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學分班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五、本要點各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代收代辦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二)交通費: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或國中者。
(三)午餐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四)學業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高中(職)者。
(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大專院校者。
(六)私立教育代金:就讀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者。
(七)生活津貼: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者。(區公所受理項目)
六、受理單位:上開項目(一)至(六),就讀本市高中(職)以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或外縣市學校者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七)生活津貼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七、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交通費、私立教育代金及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教育局申請午餐補助。
八、請貴校依本要點第7點至第9點審查及核撥程序檢具申請書、申請清冊、其他證明文件,各項目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要點附表。
九、本補助要點項下學業助學金補助係以重視品學,發展特 殊才能為目的,與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清寒原住民學生 助學金,係為協助原住民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就學費用, 以順利完成學業,其審理要件與補助性質未盡相符。本 會基於對原住民學生之最大照顧與兼顧人才之獎勵,符 合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標準者,仍得申請本補助,不 受本要點第10點受補助對象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補助 之同等性質補助者不得申請之相關規定。
十、另依本要點第9點及第10點規定,學生補助資格倘有異動情形,如休學、退學、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惠請貴校務必協助將其補助款繳還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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