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73號函及教育部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案請依旨揭要點規定及實施計畫辦理相關事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略以,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倘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請依上開規定初審(國小1校至多2名、國高中職1校至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排出推薦序,將申請資料函報本局(紙本資料留存於校),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113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13年9月27日(五)前。
(2)113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4年3月7日(五)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2、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及競賽手冊。
3、請依上開規定初審,填妥申請表件並完成原住民資 格審查後,將相關資料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 前函報本局(紙本資料留存於校)。
(三)另本次僅受理學業獎學金之申請,才藝獎學金請於第2學期送件。
三、請確依相關法令規定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另貴校提報學生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則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五、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局各學層業務承辦人:
(一)公私立國小:林玉娟小姐,電子郵件:ag4773@gov.taipei;分機1213。
(二)公私立國中:曾欣愉支援教師,電子郵件:k24057@gov.taipei;分機6363。
(三)公私立高中:陳珮伶支援教師,電子郵件:ah7791@gov.taipei;分機6365。
(四)公私立技術型高中:曾立琦小姐,電子郵件:p72350@gov.taipei;分機6349。
六、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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