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89號函及本局112年10月23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92170號函續辦
二、經查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全民台語認證皆於假日舉辦,考試時間皆為1日,為提高教師參與意願,儲備本市本土語師資,請各校自113年度起核予參與認證且通過B2級以上認證人員補休1日,惟課務自理。
{{ $t('FEZ003')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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