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要點」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配置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1、2、3年級每班分配1名。
2、1年級上學期名額併入112學年度第2學期,爰每班分配2名。
(二)國民中學學生每名500元。
1、8、9年級每班分配2名。
2、7年級上學期名額併入112學年度第2學期,爰每班分配4名。
三、本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含國立)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附設補校)學生,請各校逕依法令規定審查、核發,後續辦理流程說明如下:
(一)市立學校:業編列於各校預算中,請各校將印領清冊存校備查,毋須函報本局。
(二)國(私)立學校
1、請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及領據1紙(含匯款帳戶相關資訊),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請款,逾期不予受理。
2、完全中學學校國中部及高中部請分別繕造印領清冊。
3、私立職業學校另設有綜合高中及進修部者,請分別繕造印領清冊。
(三)案內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簽章清晰且一致。
四、對此項獎學金倘有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曾欣愉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365。
五、檢送「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要點」及印領清冊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3-01
{{ $t('FEZ014') }}2024-03-31|
{{ $t('FEZ004') }}2024-03-01|
{{ $t('FEZ005')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