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
二、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三、旨揭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晚間12時截止,逾期不受理。請貴校確實掌握時效,提早進行作業,以維護學生(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權益。另為維護學生權益及提升行政效率,貴校應於助學金核撥後即時全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壓苛扣;助學金印領清冊簽領方式採「書面簽領」或「電匯入帳」擇一辦理,正本由貴校依會計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妥為保管留存;為免助學金重複溢領及維護學生權益,請貴校就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提供之助學金,參按比較利益原則,主動協助學生尋求最適補助方案。
四、相關資料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 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請貴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於期限內(113年3月15日前)將書面資料彙整掃描後上傳網站備審(正本存於貴校),並依網路公告注意事項完成建檔。
五、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另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承辧學校(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承辦人員林家和小姐,電話:02-26574874轉217),由其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更正。
六、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國中小低收入戶證明,學校端可用本市公務系統證明取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校端請用申請教育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3年1月、2月、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七、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貴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八、本案相關聯絡事項,請洽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4-23898940轉分機69、71。
九、檢送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2-17
{{ $t('FEZ014') }}2024-03-18|
{{ $t('FEZ004') }}2024-02-17|
{{ $t('FEZ005')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