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及本局112年8月4日桃原教字第1120013517號函續辦。
二、旨揭要點複審收件截止日原訂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延長至112年11月3日(星期五)。
三、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 $t('FEZ003')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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