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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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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唐可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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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ge3877@gov.taipei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終字第11230855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及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113-117年)各1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113—117年)」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39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可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電子佈告欄」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美感教育第三期計畫(113—117年)各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臺北市各市立幼兒園、臺北市各私立幼兒園(準公共)(臺北市私立育華幼兒園、臺北市私立正音幼兒園(已停用)除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視導與品保科(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