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2961A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二、依據上揭規定,請貴校務必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前,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網址:https://svhs.ncnu.edu.tw/,路徑:學生資料區/特殊身分電子查驗)上傳原住民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三、承上,請各校於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前將申請人數統計表、印領清冊及收支結算表各1式2份核章後彙整(私立學校須加附領據1紙),免備文逕送本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陳相如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轉6362。
四、補助標準如下:
(一)助學金: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萬1,000元。
(二)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1萬500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
(三)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五、請各校承辦人務必留意補助系統網站最新公告訊息,辦理時程及資料準確性皆關係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並請加強檢視上傳資料之完整性。
六、倘有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系統客服人員:049-2910960轉3784;電子信箱:svhs@nc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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