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轉知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督促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800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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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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