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4月12日北市社助字第1123061847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112年2月起得使用台北通APP下載電子證明書,檢核單位得以台北通APP掃描,即時確認該份證書效力。請各校辦理相關案件時優先採用電子證明書作為福利識別方式。
三、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紙本證明書、總清查結果通知書、核定公文等紙本證明文件,應由弱勢民眾留存,各校如需檢核福利身分,建請將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歸還,留存影本方式辦理,俾利弱勢民眾申請其他福利。
{{ $t('FEZ003')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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