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8月31日府教特字第1111516441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請於期限內檢齊資料函報嘉義市政府,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要點補助對象及申請程序詳附件,倘有疑義請逕洽嘉義市政府承辦人:祝偉華,電話:05-2254321轉333。
四、檢附嘉義市政府函、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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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21
{{ $t('FEZ014')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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