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78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薪資補貼方案適用對象,係指於111年4月12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符合下列情形之各類受影響人員:
(一)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學校因防疫考量,全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不含部分班級停課及線上演練停課致鐘點費中斷。
(二)於公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提供服務,幼兒園因防疫考量,全園暫停實體課程不含部分班級停課及線上演練停課致鐘點費中斷而未領有薪資。
(三)因疫情考量,於學校暫停實體課程不含部分班級停課及線上演練停課停止供餐,以致公辦公營自設廚房學校廚工薪資短缺或中斷。
(四)各校所屬人員倘符合上開資格,即可申請,符合上開(一)、(二)者,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符合上開(三)者,補貼撥付將採核實支應方式辦理。
(五)另單一人員申請之各項補助總額,依法不得高於新臺幣 4萬整,各校協助申報時,應就跨校或跨授課類別申請者預為稽核是否具之溢領情形。
三、各校協助所屬人員申請流程,茲概述如下:
(一)各校應就校內所屬符合旨揭方案對象資格之受疫情影響人員及學校廚工(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其身份類別先行協助核算薪資補貼數額,並填報「補貼措施申請表」。
(二)通知申請人到校檢視「補貼措施申請表」資訊,如確認無誤,應請申請人親自簽名,並繳交「存摺封面影本」1份,與申請表合訂為同份文件。
(三)各校受理申請人資料後,將審核完竣之資料上傳至指定填報系統,完成系統填報完成後,由系統列印指定格式「申報清冊紙本」,送請逐級核章至校長。
(四)將上開「申報清冊紙本」及全體申請人之「補貼措施申請表(含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併同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並將PDF電子檔隨電子公文函報本局(正本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五)本局將就各校所傳資料進行審核並確認,最終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審核後,薪資補貼將逕撥至各申請人之帳戶。
四、上開指定系統填報及紙本申請資料收繳作業,各校應於111年7月22日(星期五)前,以電子公文檢附申請資料電子檔,另案函報本局續處,惟涉及線上系統填報及權限開通部分,俟國教署近日函知具體操作方式後,本局將盡速另案函知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依循辦理,特此敘明。
五、旨揭薪資補助之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
(二)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如發現申請人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三)涉及受疫情影響人員補助項目之有關正本原始憑證及證明文件,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留校備查應自行妥善保存,必要時教育部及本局得進行實地查核。
(四)旨揭教育部補貼措施未盡事宜,後續應依相關法令、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或教育部公告事項辦理。
六、旨揭薪資補助各類補助對象對應局端承辦諮詢窗口:
(一)中等教育階段:中等教育科何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80)。
(二)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周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71)。
(三)學前教育階段:學前教育科羅股長(電話:2720-8889轉6382)。
(四)特殊教育類別:特殊教育科黃科員(電話:2720-8889轉6347)。
(五)學校廚工類別: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劉營養師(電話:2720-8889轉6394)。
七、檢送「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人員薪資補貼措施(附件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