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11月18日北市社助字第11031654011號函辦理。
二、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採多元證明方式,檢送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福利證明範本1份,請配合檢視相關規定,應備文件請刪除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卡之文字,修正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書表請刪除卡號欄位。
三、本市台北通金質會員登入手機APP,得即時顯示全戶福利資訊,為落實無紙化政策,檢核單位如無須收取紙本證明文件,僅須出示福利證明者,建請優先採用台北通APP福利識別方式。
四、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總清查結果通知書、核定公文等紙本證明文件,應由弱勢民眾留存,各單位如需檢核福利身分,建請將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歸還,或留存影本方式辦理,俾利弱勢民眾申請其他福利。
五、附件證明文件範本,僅供各福利核發單位內部人員檢核參考,請勿張貼或放置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