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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1869
聯絡人:洪兆樂
電 話:(02)7736-5406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一)字第1100151246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主旨: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並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00151246A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洪兆樂專員(電話:02-7736-5406)。
正本: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綜合高中、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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