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2、3年級每班分配1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二)國民中學:8、9年級每班分配2名,每名500元整。
(三)另高中1年級及國中7年級學生,獎學金名額併入下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計算。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10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校經費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市立學校:業編列於各校預算中,請各校逕依法令規定審查、核發,並將印領清冊存校備查,毋須函報本局。
(二)國(私)立學校:
1、請依「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規定,於期限內繕造印領清冊1式2份及領據1紙於上開期限內函報本局請款。
2、學校國中部及高中部請分別繕造印領清冊。
3、私立職業學校另設有綜合高中及進修部者,請分別繕造印領清冊。
(三)案內印領清冊表件格式各校請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簽章清晰及一致。
四、對於此項獎學金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蔡玉雯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57。
五、檢送「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及印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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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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