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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承辦人:羅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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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030617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總說明、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共1份
主旨:修正「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臺北教育111標竿學校評選及獎勵要點」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共1份。
二、本案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0500J0019,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及市立幼兒園)
副本:臺北市議會(含附件)、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含附件)、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