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110年5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63295號函及本局110年4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41272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提供更多全英教學或雙語教學之策略、協助強化教師之口語能力以及英語授課知能,爰修正旨揭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放寬報名資格:除原訂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之外,如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並符合連續2年(含)以上服務於高級中等學校(不限同一學校或不同校)亦可參加,(須提供服務證明)。
(二)延長報名截止期限:至110年6月11日止。
三、餘仍請依本局110年4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41272號函(諒達)所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