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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承辦人:黃筠婷
電話:(02)-27208889/1999轉1210
電子信箱:edu_hse.35@mail.taipei.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強恕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93105503號 - 簽呈編號 :1090007198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09年11月10日以科推字第109040051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實施要點及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1月10日科推字第10904005173號函辦理。
二、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正表。
三、檢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令、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含附設國立高中)、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教學校)、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含附設國立小學)、臺北市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