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937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110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0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註:教師如欲進修,務必於11/10下班前告知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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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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