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670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依據前揭要點規定辦理,另因學業優秀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爰請各校初審後提供學生名單(小學1校至多3名、高國中職1校至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並排出學校推薦序,附上學生原始成績,交由本局複審。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及申請期限
1、學業優秀獎學金:各校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
(1)109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09年9月30日前。
(2)109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0年3月5日前。
2、才藝優秀獎學金:各校於110年3月19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
(二)國小請送本局國小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國小教育科李美儀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13。
(三)國、高中職請送本局中等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中等教育科蔡玉雯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57。
三、請貴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並請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另各校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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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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