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09年8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112602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即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9年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本市書面收件日期於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相關資料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http://203.68.32.190/),請各校逕行下載相關文件,且於期限內(109年10月20日前)將書面資料彙整後,將資料以紙本郵寄方式,逕寄至本市承辦學校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彙辦(以郵戳為憑),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內湖高工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520號,聯絡人:劉鎰碩先生(電話:02-26574874轉213;傳真:02-26581572),相關規定餘詳附件知悉。
五、又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六、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由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更正。
七、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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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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