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總計畫辦理。
二、為強化教師及學校於公民教育課程落實學生基本法律素養之發展與學習,並促進實務的經驗分享交流,特辦理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實施期程:109年8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
(二)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及學生。
(三)申請方式:
1、欲申請講座之學校應於109年10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並函送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高級中學),經審查通過後,由承辦學校安排講師前往並函復各校。
2、每所學校可申請1場次,本年度預計辦理10場次。
3、每場次授課時數以1至2小時為原則,講座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成。
三、本研習活動相關疑義請洽臺北市內湖高級中學承辦人莊易霖老師,聯絡電話:(02)2797-7035轉5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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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8
{{ $t('FEZ014')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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