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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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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強恕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國字第10930369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於校園內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與公務場域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有關校園內親師團購與校園安全情事,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請加強宣導校園內親師生不得以學校、家長會、教師會及志工團體等名義於公務時間與場域進行如團購等商業行為,惟由政府部門發動之促進產業經濟等專案為例外。
二、另市府業多次以公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及從事非公務之活動,如在外逗留用餐、瀏覽非公務所需網站等行為,為維持學校良好典範,避免外界觀感不佳,請學校確實督導所屬同仁以身作則、恪遵職守,並將辦公紀律列為校內查察重點項目。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