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檢送「各級學校115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53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四、另請各校寒假期間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通報學校相關業管單位,並協助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俾利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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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29
{{ $t('FEZ014') }}2026-01-28|
{{ $t('FEZ004')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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