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市府114年9月3日府授民治字第1146023537號函及113年8月16日府授民治字第1136021398號函訂頒「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高中職推廣教育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課程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以初階課程為主,並參考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高中初階課程教材,內容包含參與式預算概念介紹及模擬住民大會,由各區公所與學校協調,配合課程時間安排開課時段,自行規劃是否結合班級、社團或學生自治組織等方式辦理。
(二)各校可評估初階課程上課反饋及學校期程,如有辦理後續進階、審議員課程者,請逕向各區公所洽詢。
(三)課程請以高中一、二年級學生為對象優先辦理。
(四)請本市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年度至少辦理1場初階課程;另請私立高中職學校踴躍辦理初階課程。
三、旨揭計畫活動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由各高中職學校自行於114年2月起至115年1月止,辦理之初階課程,推薦各場次成案,或自行辦理各場次課程票(評)選後,推薦提案參加。
(二)各校推薦提案於115年2月擇日截止收件後,分別於115年3月至6月擇期辦理初審、複審及決賽等評審甄選作業。
(三)上揭活動獎勵內容:每位提案學生獎狀1紙,並依下列獎項頒發禮券。
1、冠軍:每案禮券8,000元。
2、亞軍:每案禮券7,000元。
3、季軍:每案禮券6,000元。
4、特優:每案禮券5,000元。
5、優選:每案禮券2,000元。
6、佳作:每案禮券1,000元。
{{ $t('FEZ003')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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