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8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43121568號函辦理。
二、夏季氣溫偏高,環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判別是否變質不確實,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近期發生大學學生暑期活動疑似食品中毒,且夏日校園營隊眾多,請學校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一)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製程,避免加熱不足,降低病原菌殘留風險。
(二)學校及團膳供應場所應設置常溫食品存放設備,並避免食品於高溫潮濕環境下長時間放置,以防病原菌孳生。
三、季節交替是病毒性腸胃炎、食品中毒的高峰期,請學校平時應加強學生建立良好衛生飲食習慣,並適時宣導相關安全衛生觀念,提升師生食安知能。為防範諾羅病毒及食品中毒發生,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加強宣導餐前及如廁後應將手部澈底清潔外,如有腹瀉等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如諾羅病毒為致病原,應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以後再恢復上班上學,以阻斷病毒傳播。
(二)另加強督導餐飲從業人員,如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立即停止接觸食物,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始得恢復廚務工作。
(三)各校應落實每日各項餐食自主查核及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包含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及要低溫保存,留意用(取)餐環境的清潔衛生及餐食留樣備檢。
(四)請確實督導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委外商店或餐食供應之團膳廠商等,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衛生法」、「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規定辦理,落實各項環節細項,以維護校園師生飲食健康。
(五)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對於設有廚房之學校,應指定專人督導;外訂桶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條件等措施。
(六)請確實檢視校園內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飲用水及洗手用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校應確實消毒、過濾始可使用。
四、請學校定期至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s://www.ey.gov.tw/ofs/)關注食安相關議題,嚴格監督把關學校餐飲衛生工作,以維護校園師生飲食健康及安全。食品中毒宣導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下載參用。
五、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食品中毒屬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通報本局及衛生局,並應於2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有關疑似食品中毒通報及處理程序亦請依本局訂定之「學校午餐標準作業流程」及「臺北市校園疑似食品中毒危機處理工作要領」等相關規定辦理,請至本局網站「首頁/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午餐相關規定」下載。
六、請餐盒公會協助轉知承辦本市學校廠商強化落實食安衛生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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